为营造安静整洁的学习环境,规范自习室使用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全体使用者应共同遵守,自觉维护公共空间秩序。
一、开放管理
(一)开放时间:每日8:30-22:30(节假日、寒暑假调整提前24小时公告)
(二)管理人员职责:学生会及研究生会负责自习室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包括秩序维护、环境清洁、设备设施检查与报修、物资补充、协调处理突发问题等事项。
二、使用规范
(一)座位管理
1.流动座位实行随用随清制度,离开时间在1小时之内应取立牌标注离开时间段,超过1小时可将物品暂存未标注姓名的储藏柜(请勿隔夜存放),管理人员每日早上将对桌面和未标记姓名的储藏柜留有的物品进行清理。
2.固定座位实名申请登记,每人限使用1个座位及配套储藏柜,并按申请的固定使用时间段准时到指定座位。
(二)环境要求
1.自觉维护自习室环境卫生,禁止吸烟,禁止携带、食用任何食品、零食等。
2.爱护公物,不得随意摆放桌椅,严禁在桌椅上粘贴、乱写乱画。
3.开放时间内保持安静,电子设备需静音,禁止喧哗、聚集讨论。
(三)用电安全
1.禁止使用违规电器,最后离场者须关闭照明。
2.严禁私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
三、违规处理
对违反使用规范的同学,根据情形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罚。
违规情形 | 处理措施 |
首次违规 | 予以警告,暂停使用自习室7日,打扫自习室卫生1次 |
3次及以下违规 | 暂停使用自习室1个月,打扫自习室卫生10次 |
3次以上违规且不听劝阻 | 永久不得使用自习室 |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会和研究生会负责解释,试行期间欢迎同学们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联系电话:028-66363880。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4月2日